各学院:
根据校际合作协议,我校将从2014级(除特别标注年级的)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合作学校交流学习,时间为一学年(2015.9-2016.7),其中,中山大学为一学期。各学院派出计划详见附件一,为做好选派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学生自愿报名,学院根据《3044am永利集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规定》(山大教字[2015]1号文件)中的选派标准和选派程序进行选拔,并负责审核、择优选派成绩优异、身心健康的学生,汇总后报本科生院。对已有国内交流经历的同学不再选派。
2.经学院选拔通过的学生,需填写《3044am永利集团本科生“第二校园学习经历”申请表》(附件二,学院留存),交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(背面写上学院、姓名)及电子版(武汉大学:JPG 192×144,北理工:JPG 225×300,华东师范大学需要3张一寸免冠照片),用于对方学校办理学生证、一卡通和“第二校园学习经历”证书等证件。学生需提前登陆对方学校教务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教学计划。
3.请学院务必于5月8日前,将纸质《第二校园经历报名汇总表》(附件三)(加盖学院公章,教学副院长、分管副书记分别签名)、选派学生照片(背面写上学院、姓名)交本科生院教务管理办公室(明德楼B座111),并将照片和《第二校园经历报名汇总表》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jlk@sdu.edu.cn,邮件名称以“XX学院2015-2016第二校园经历报名汇总表”的形式发送。
4.最终选派名单以交流学校确认结果为准并在本科生院网站进行公示。
5.学校将最终名单和相关信息统一寄送合作学校,合作学校为交流学生办理学生证等相关证件,交流材料领取信息将及时在本科生院网站发布。
6.被选派赴外校交流学生学期末要及时清退系统已选的下学期课程,以免成绩按“0”分处理,影响毕业。
7.交流学生须认真学习《3044am永利集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规定》(山大教字[2015]1号文件)中对外出交流的事项有明确规定。外出交流前应结合本校和对方的课程计划做好选课计划,填写选课计划表(附件四),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,返校后按选课计划进行成绩审核。
8.派出交流学生须在本学期末办理离校手续,离校前到所在校区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,大件物品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地方存放,以便于安置外校来我校交流学生住宿。具体物品安置问题请与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。
9.在交流学校的选课、住宿、教材等问题由对方学校负责安排。
本科生院 联系人:盛老师 联系电话:88366086
宿管中心联系电话:
中心校区公寓管理部 64648;
洪家楼校区公寓管理部 77157;
趵突泉校区公寓管理部 83303;
千佛山校区公寓管理部 92663;
兴隆山校区公寓管理部 58019
本科生院
2015年4月22日
附件一:各学院派出计划
附件二:第二校园申请表
附件三:第二校园报名汇总表
附件四:选课计划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