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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创新性学术成果的规定
发布时间:2008年06月18日 14:53    作者:研究生教育办公室    点击:[]

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创新性学术成果的规定

(化学与化学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08年6月13日通过)

各研究生指导教师、研究生:

根据学校学位管理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增强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现对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发表的创新性学术成果规定如下:

一、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、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、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、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(至少一篇为英文)或1篇IF≥3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(以公开出版或清样为准);或在SCI、E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英文学术论文且作为主要成员(前三位)获得省部级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或专利。

二、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、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、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、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(至少两篇为英文)或1篇IF≥4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(以公开出版或清样为准);或在SCI、E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英文学术论文且作为主要成员(前三位)获得省部级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或专利。

三、理科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、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、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、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(以公开出版或清样为准);或作为主要成员(前三位)获得省部级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或专利。

四、工科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、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、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本学科核心期刊(不包括增刊)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(以公开出版或清样为准);或作为主要成员(前三位)获得省部级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或专利。

五、本规定自2009年毕业研究生开始执行,具体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。

化学与化学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044am永利集团 2008.6.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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