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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44am永利集团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创新性学术成果的规定(2010年5月24日修订)
发布时间:2010年05月25日 11:46    作者:研究生教育办公室    点击:[]

3044am永利集团

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创新性学术成果的规定

(2010年5月24日修订)

根据国家、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增强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。现对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发表(获得)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(科研)成果规定如下:

一、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(导师署名不计在内)、导师为通讯作者、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、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(至少一篇为英文;至少1篇公开出版或清样,其它以录用函为准)或1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.0的学术论文;或在SCI、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英文学术论文且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(前三位)或专利(前二位,以获得公开号为准)。

二、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(导师署名不计在内)、导师为通讯作者、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、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(至少两篇为英文;至少1篇公开出版或清样,其它以录用函为准)或影响因子累计大于等于4.0的学术论文(至少1篇公开出版或清样,其它以录用函为准);或在SCI、E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英文学术论文且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(前三位)或专利(前二位,以获得公开号为准)。

三、理科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(导师署名不计在内)、导师为通讯作者、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、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(以录用函为准);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(前三位)或专利(前二位,以获得公开号为准)。

四、工科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(导师署名不计在内)、导师为通讯作者、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本学科核心期刊(不包括增刊)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(以录用函为准);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(前三位)或专利(前二位,以获得公开号为准)。

五、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本“规定”要求但符合培养方案中其它所有条款者,可向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。答辩通过后,可申请毕业,经学校批准后发给毕业证书,但不授予学位;毕业后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,达到本“规定”要求者,可以申请学位,经学校批准后发给学位证书。

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本“规定”要求者,按山大研字〔2005〕24号文件《关于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的规定》执行。

六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,《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创新性学术成果的规定》(2008年6月13日通过)同时废止。未尽事宜由院学术(学位)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送:校长办公室、学位办公室、培养办公室

化学与化学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044am永利集团

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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